1. 什么是古树名木?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和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称为古树名木。
2. 何为一级古树名木?
树龄在300年以上的,特别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3. 不同级别的古树名木由谁认定,报哪里备案?
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确认,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谁是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古树名木生长地的管界单位或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5. 移植古树名木须经哪些部门批准?
因特殊原因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一级古树名木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级古树名木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
6.避让或保护古树名木时,要经何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或者保护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7.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
(1)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子、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2)依树盖房、搭棚或者用树作支撑物;
(3)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内兴建临时建筑、堆放物料、挖坑、建滤池、熬沥清、点火、排放烟气、倾倒垃圾、污水和其它有害物体;
(4)未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采摘叶子、果实和种子;
(5)攀树、折枝、挖根或者剥损树枝、树杆、树皮;
(6)封闭2×2米范围内的树穴;
(7)擅自砍伐和修剪、迁移古树名木。
8.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枯萎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9.因移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因移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每棵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修剪、迁移和砍伐古树名木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1)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每棵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砍伐古树名木的,除按古树名木价值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每棵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