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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作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珲春市委员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3-18 21:52:4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何时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于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


  2.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3.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4.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5.林业长远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1)林业发展目标;


  (2)林种比例;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4)植树造林规划。


  6.《森林法实施条例》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有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7.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是什么?


  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8.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9. 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10.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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