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珲春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进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组织好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协商计划的确定
1.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协商议题可由市委和市政府交办,也可由政协与市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
2.根据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社会治理焦点问题,精心选择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确定协商议题。由各专委会广泛征集政协委员、界别群众、社会团体的选题建议,并积极尝试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征集选题。在提出选题建议的过程中,专委会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论证。
3.专委会所征集的选题建议,由提案委汇总并报市政协党组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10个议题左右),在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后,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此项工作一般在一季度完成。
二、专题调研工作的组织
4.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制定调研方案,确定组成人员、调研内容、方式方法、调研地点、日程安排,办公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调研组成员以委员为主,适当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志参加,视需要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5.调研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函调和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企业、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兼顾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探讨问题。要注重运用网络调查的方式,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掌握客观情况信息。
6.需要赴外地调研的,各专门委员会年初制定外出调研计划,由办公室汇总,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原则上一个议题外出调研一次,一次到两至三个城市调研,时间一周左右。
7.调研后,各调研组归纳整理调研情况,深入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准备协商会议发言材料。
三、专题协商会议的召开
8.年度协商议题通过召开专题议政会、协商座谈会或创新平台协商议事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协商会议主要安排在第二、三季度完成。
9.专题协商会议由承担协商议题的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筹备,一般由市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持,邀请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调研组成员代表作会议发言,与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会议主持人作归纳性总结讲话。办公室配合各专门委员会做好会议组织、保障和新闻媒体邀请等工作。
10.围绕协商议题召开的专题议政会、协商座谈会或协商议事活动,由承担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整理《会议纪要》,办公室印发各部门参考并存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后一周内完成,按照统一格式编辑整理,内容应简洁扼要。
四、专题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跟踪反馈
11.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后,应在15天内形成书面建议,以《政协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政协专报》的内容由承担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秘书长签发,办公室编印上报。重要协商会议成果报告稿,以市政协党组名义报送市委。
12.协商议题如形成建议案,由提案委按程序交办。
13.建立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沟通机制,对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跟踪,对相关部门采纳落实意见建议的情况,及时向成果报送者和委员反馈。
五、新闻宣传
14.做好对年度协商计划实施各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年度协商计划召开的专题协商会议情况要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协商成果突出的案例要向《协商新报》和《人民政协报》推荐;有关年度协商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及时通过市政协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5.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